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优化我市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空间布局,发挥重点区域信息集聚、要素集聚和资源集聚优势,培育壮大服务贸易市场主体,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根据《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服务贸易特色出口基地、国际合作园区、境外促进中心和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商发〔2021〕123号)相关要求,我局拟认定一批西安市服务贸易特色出口基地、国际合作园区、境外促进中心和重点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西安市服务贸易特色出口基地(以下简称“特色基地”)。

是指服务贸易资源集中、区域集聚效益显著、特色优势明显的行政区、开发区或机构(企业)。

(二)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园区(以下简称“国际合作园区”)。

是以特定国别(地区)为合作对象,聚集一定数量服务贸易企业、服务贸易业务发展特色明显、在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内具有示范性的产业园区。

(三)服务贸易境外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

是以特定海外国别(地区)为对象,熟悉该区域的经贸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一定的海内外政企资源,能够促进境内外服务贸易企业沟通合作的机构。

(四)服务贸易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

是指的主要从事服务贸易业务,发展较快且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对全市服务贸易发展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二、认定标准

(一)申报特色基地条件。

1.具有明确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思路、完整的发展规划。

2.具有明显的优势和产业特色,在服务贸易集聚发展、发挥区域品牌效应、推动服务出口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示范作用。

3.集聚20家及以上特定领域服务贸易企业或上一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具备较高的规模效应,对全市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发展起到较为显著的拉动作用。

4.所在区县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已设立或计划设立相应资金支持服务贸易领域发展。

5.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服务贸易业务管理、招商、统计和发展促进工作。

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服务贸易出口基地称号的可直接认定为特色基地。

(二)申报国际合作园区条件。

1.具有明确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思路,制定了园区服务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

2.与特定国别(地区)开展合作,对服务贸易特定领域的发展起到明显的推进作用,在集聚服务贸易企业、提升服务竞争力、打造服务出口品牌、推动服务出口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

3.集聚10家及以上服务贸易企业或上一年度园区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

5.有专门人员负责服务贸易业务管理、招商、统计、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促进工作。

6.申报当年未发生30人以上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

(三)申报促进中心条件。

1.具有明确的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思路,制定了促进服务贸易发展计划、目标。

2.与特定国别(地区)开展合作,在境内、境外均设有办事机构。其中境外办公场地不小于100平米,常驻工作人员3人以上。

3.熟悉特定国别(地区)经贸政策,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与驻外领事馆、境外商协会保持联系,能够为境内外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搭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贸易交流平台,积极促进双边服务贸易发展。

4.有专门人员负责服务贸易业务促进工作。

(四)申报重点企业条件。

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已开展相关业务。

3.近三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的财政性资金;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正常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的年检、年审、监督检查等。

4.按规定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系统填报服务进出口数据,上一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一)特色基地。

1.申请报告。包括申报特色基地建设发展基本情况,申报的规范名称、规划面积和四至范围、整体位置示意图、工作成效亮点和下一步推进举措等。

2.西安市服务贸易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申请表(附件1)。

3.西安市服务贸易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企业情况表(附件3)(附企业营业执照)。

4.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包括特色基地的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证明材料。

5.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文件。

6.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行为的承诺书。

(二)国际合作园区。

1.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园区建设发展基本情况,申报的规范名称、规划面积和四至范围、整体位置示意图、现有成效亮点和下一步推进举措等)。

2.西安市国际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园区申报表(附件2)。

3.西安市国际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园区企业情况表(附件3)。

4.国际合作园区发展规划。包括国际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园区的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证明材料,以及与特定国别(地区)签订的合作备忘录或合作协议等。

5.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文件。

6.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行为的承诺书。

(三)促进中心。

1.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中心建设发展基本情况,申报的规范名称、工作成效亮点和下一步推进举措等)。

2.西安市服务贸易境外促进中心申报表(附件4)。

3.与境外政府、商协会合作协议或相关证明资料。

4.境内外办公场地、人员聘用合同等资料。

5.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文件。

6.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行为的承诺书。

(四)重点企业。

1.西安市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申报表(附件5)。

2.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开展服务贸易业务情况和取得成效,在所属领域内的发展特色和优势、发展前景和规划等)。

3.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两份上年度涉外服务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

5.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承诺函(附件6)。

7.服务贸易领域获得荣誉情况(获得中央、省、市各级荣誉等情况)。

8.开拓国际市场情况(获得国际认证、与境外机构合作、品牌建设、参与境外展会等情况)。

四、申报时限

(一)各拟申报主体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区县、开发区完成初审。

(二)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材料进行初审,统一汇总形成推荐意见,于2021年8月4日前报市商务局。

五、有关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定服务贸易特色基地、合作园区、促进中心和重点企业是促进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突出各区县、开发区服务贸易资料聚集优势,培育壮大服务贸易市场主体,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二是要积极组织申报。要广泛通知辖区相关园区、机构、企业,扩大申报工作的知晓率;要搞好相关政策宣讲,认真解答拟申报主体疑问,组织动员相关单位积极申报。

三是要把握标准要求。要对照申报标准对拟申报主体资料进行核实,防止出现错情、漏情;要结合辖区产业布局特点和企业发展情况,择优推荐上报对象。

联系人:艾道林

电话:86786496

附件:1.西安市服务贸易特色出口基地申报表.docx

2.西安市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园区申报表.docx

3.西安市服务贸易特色基地(国际合作园区)企业情况表.docx

4.西安市服务贸易境外促进中心申报表.docx

5.西安市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申报表.docx

6.承 诺 函.docx

西安市商务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