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实施工作,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政转移支付项目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1〕41号)和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1〕19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一、项目实施目的

加快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和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切实增强乡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夯实乡村振兴战略基础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类别

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二)项目名称

1.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

2.家庭农场培育发展项目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

1.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示范社、联合社,壮大优势产业,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延伸产业链条,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积极使用视频农产品合格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粮食生产,托管撂荒耕地,为稳粮保供做出贡献。

申请项目主体条件:区级以上示范社。2018—2020年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承担过省级财政合作社发展项目,以及享受当年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合作社不在申请范围。

项目补助标准:项目补助资金70万元,扶持合作社4个以上,每个扶持资金10—20万元。

支持环节:支持合作社、联合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

项目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合作社要提供合作社资质资料(包括营业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证明、获得示范认定证书等)和项目实施具体方案及项目绩效目标表(资料一式三份)。

2.家庭农场培育发展项目

支持内容: 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社会化生产服务、电子商务等环节建设。

申请项目主体条件: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申请项目的家庭农场要符合全市“三区一带三基地13+6产业集群产业布局,同等条件下,优先对粮食家庭农场予以倾斜。2019—2020年已享受过家庭农场财政补助资金的本次不纳入扶持范围。

项目补助标准及方式:财政补助资金共25万元,支持5个家庭农场。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每个家庭农场补助5万元。

项目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家庭农场要提供家庭农场资质资料(包括营业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证明、获得示范认定证书等)和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项目绩效目标表 。资料一式三份。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申请项目主体条件:已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平台名录库的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要具备“约定有合同、服务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条件。引导撂荒地开展生产托管服务。

项目补助标准和方式: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下达我区项目资金200万元,服务任务面积2万亩以上。最终选择5个以上服务组织实施该项目。具体托管服务补助标准以我区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准。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履约情况兑现补助。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服务主体,由服务主体兑现给农户。服务小农户的面积要占到总服务面积的80%以上。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户享受补助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要保证农户最终受益。区外的服务面积不计入补贴面积。

资金补助方向:重点围绕小麦宽幅条播、条锈病等病虫害统防统治、秸秆综合利用,粮食烘干仓储等服务环节进行。

对服务主体要求:对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优先支持。服务组织应同时具备2年以上服务工作经验,拥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机械设备,服务质量好认可度高,自觉接受行业监管。服务组织要积极登录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及时上传与农户签订的服务合同,配合主管部门及时将项目实施区域、服务面积、服务环节、补助资金等信息录入平台,接受平台管理。

项目申报要求;申报项目服务组织要提供资质资料(包括营业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证明、获得示范认定证书等),作业能力说明资料(包括现有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机械台数及其型号和照片,未安装作业监测传感器机械台数及其型号和照片,技术人员、作业农机手人数等),项目具体实施区域、可实施项目面积等。资料一式两份。

三、项目申报审批流程

1.8月24日前由各项目主体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8月27日前由区农业农村局对实施主体进行资格初审和会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具体项目实施主体.

3.制定临潼区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实施方案,印发各实施主体具体实施。

项目联系人:闫海峰   联系电话:83879165

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