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进出口企业:

2021年外经贸专项资金进口贴息申报通知已经正式印发。请我市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有进口实绩,并且进口额不低于20万美元的企业,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规定,准备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材料,于2021年8月18日前报送我局对外贸易处(西安市人民政府1号楼618室)。

联系人及电话:祝航86786560

附件1:《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

附件2:《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附件略,在商务部及省商务厅官网参阅)

西安市商务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