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进出口企业:
2020年外经贸专项资金进口贴息申报通知已经正式印发。请我市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有进口实绩,并且进口额不低于20万美元的企业(在西安市商务局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规定,准备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材料,于2020年8月10日前报送我局对外贸易处(西安市人民政府1号楼618室)。
联系人及电话:祝航86786560
附件1:《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
附件2:《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附件略,在商务部及省商务厅官网参阅)
西安市商务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