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区现代农业园区科学发展,发挥现代农业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条件

(一)园区应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相对集中连片,经营主体明确,组织形式先进。

1. 蔬菜类园区。以露地蔬菜为主的园区面积在500亩以上,以设施为重点的园区设施占地面积不少于200亩。基础及生产设施建设投资累计不少于300万元。

2. 果业类园区。以露地果园为主的园区集中连片栽植面积在200亩以上,以设施为重点的果园设施栽植面积在100亩以上,园区主栽品种明显,优果率较当地相同树龄果园平均水平高20%以上。

3. 养殖类园区。生猪出栏在5000头以上(母猪存栏200头以上),蛋鸡存栏在5万羽以上,肉鸡出栏8万羽以上,牛存栏在500头以上,肉羊出栏2000只以上,奶山羊存栏500只以上,渔业养殖水面达到100亩以上。

4. 综合类园区。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累计投入园区建设资金不少于800万元,经营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

(二)以蔬菜、畜牧业为主的园区,重点产业占比达到80%以上;综合类园区不要求重点产业比,主要以发挥其生产基地、引导辐射和示范教育等多种功能的园区为主。

(三)畜牧业园区要达到市级标准化示范场要求,生态循环利用,动物防疫设施健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渔业养殖园区须达到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养殖管理科学规范,具有培育新品种、渔业名特优品种的能力。

(四)园区农产品生产环境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使用农产品合格证、拥有追溯体系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能力。

(五)生产组织方式先进,园区投资主体明确,形成“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 “联合社+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的现代农业产业化格局。

(六)园区至少有2名以上职业农民,支撑服务体系较为健全,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网络配套,功能基本到位。

(七)产业体系较为完善,具有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服务网络。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 已获得中、省、市及认定的现代农业园区;

2. 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

3. 未在临潼区依法登记、纳税或被市场监管局、税务部门确定为非正常户的单位;

4. 申报主体负责人有违背公俗良序的行为;

5. 未按要求的时效、标准完成各级财政扶持项目经营主体。

二、认定方向

全区范围内符合申报要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重点支持设施农业建设,新型农业产业培育,农业发展先进典型模式推广提升,种、养业良种体系建设,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现代农业支撑产业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体系等。

三、支持政策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各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各园区建设规模种类,在政策支持、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中优先考虑。

四、申报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制《西安市临潼区现代农业园区申报书》(附件1),填写《西安市临潼区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申请表》(附件2)。提供相应的其他资料,向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 街办负责初审申报资料及有关凭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签署意见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3. 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二份,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tnyk@126.com。

4.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7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西安市临潼区现代农业园区申报书.docx

          2、西安市临潼区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申请表.docx

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