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事代理人员:
一、参评人员范围
(一)我中心人事代理人员。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详细材料要求见附件1)
1、本科(统招学历非本专业或非统招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统招学历非本专业或非统招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中专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高技能人才申报助理工程师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必须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能胜任本职工作,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近1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80学时,其中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得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须在开评审会前修满继续教育学时,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二)、工程师(详细材料要求见附件2)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统招)。硕士研究生(非本专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本科从事的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3、必须基本掌握现代技术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专业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和经济效益;近4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80学时,其中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得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须在评审会召开前修满继续教育学时,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5、任现职内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所从事专业技术专项工作报告一份或论文一篇。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及专业、现任职资格时间、技术工作年限、继续教育、岗位、任现职来主要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完成及获奖情况等。
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提交我中心,由我中心统一上报市人才。
(一)评审材料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排序、装订(附件1、附件2)。
(二)申报人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的人员,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申报职称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者,两年内取消本人参评资格。
(三)参评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再受理补送材料,请各相关单位、参评人员整理好申报材料,一次报送完毕。
四、其他事项
1、按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评审安排,我中心收取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8日。
2、参评人员保持电话通畅,以便随时联系。
3、评审工作结束后,公示结果将统一在西安市人社局官网(xahrss.xa.gov.cn) 专题专栏 人才中心专栏发布。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可在西安市人社局官网(xahrss.xa.gov.cn)下载,下载后认真填写表格。(打印、手写均可)
5、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大土门20号开远半岛7号楼
联系电话:029-84283978、029-84283915
附件: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报送材料目录(用于档案袋封面粘贴)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称评审报送材料目录(用于档案袋封面粘贴)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填表说明
6、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称评审填表说明
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申报材料目录(用于资料装订制式目录)
8、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申报材料目录(用于资料装订制式目录)
9、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10、委托函
11、工作证明
12、助理工程师评审基本情况登记册
13、工程师评审基本情况登记册
14、助理工程师基本情况登记册填写说明
15、工程师基本情况登记册填写说明
莲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