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农业产业化

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村(农林、农水)局,周至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西咸新区农业农村局,国际港务区、高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有关农业及为农服务企业: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西安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监测对象

(一)认定对象

企业注册地在西安市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企业(见附件4)。

(二)监测对象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西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市农发〔2020〕341号)中公布的企业(晋升为省级龙头企业的除外)。

二、新申报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附件2)。该表由申报企业填写(填表说明见附件3),并编进申报材料。

(二)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3000字左右)。围绕企业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情况撰写材料。内容包括:(1)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成立时间、地址、占地面积、注册资金、主营业务、企业法人,从业人员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2021年)。(2)企业取得的各种荣誉。(3)企业在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名牌创建、基地建设、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创建、带动农户增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亮点工作)。(4)企业下一步发展计划等。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和2021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相关会计报表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整个报告加盖骑缝章,否则,视为不合格审计报告。

(五)企业信用报告。由企业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带动农户证明。由企业或基地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提供带动方式、带动农户数量和户均增收情况。《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中带动农户数量,要与证明一致。

(七)由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说明企业在2020年-2021年度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

(八)企业用地情况。由企业所在土地部门出具的企业用地合法性的证明材料。

(九)企业注册商标和品牌的证明材料。

(十)体现企业发展水平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将企业获得的绿色、有机食品,ISO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专利或其它能够证明企业质量和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后加盖企业公章,装订到材料中。

(十一)由企业法人签字的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申报材料提供数据的真实性,2020-2021年无偷税漏税行为,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用地等问题,给予书面承诺。

申报企业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将材料胶装(勿用其他装订方法)成册。

三、监测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附件2)。该表由监测企业填写(填表说明见附件3),并编进申报材料。

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3000字左右)。围绕企业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情况撰写材料。内容包括:(1)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成立时间、地址、占地面积、注册资金、主营业务、企业法人,从业人员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2021年)。(2)企业取得的各种荣誉。(3)企业在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名牌创建、基地建设、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创建、带动农户增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亮点工作)。(4)企业下一步发展计划等。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相关会计报表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整个报告加盖骑缝章,否则,视为不合格审计报告。

(五)企业信用报告。由企业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企业注册商标和品牌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更名企业情况。已更名的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更名原因、更名后的企业与原企业关系的说明。上报监测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八)体现企业发展水平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将企业获得的绿色、有机食品,ISO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专利或其它能够证明企业质量和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后加盖企业公章,装订到材料中。

(九)由企业法人签字的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监测材料提供数据的真实性,2020-2021年无偷税漏税行为,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用地等问题,给予书面承诺。

监测企业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将材料胶装(勿用其他装订方法)成册。

四、申报和监测程序

(一)新申报和监测企业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认定和监测申请,同时提供胶装成册的认定或监测材料。企业注册地不在涉农区县(开发区)的,可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供认定或监测申请和胶装成册的材料。

(二)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对企业提供的认定和监测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于5月1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推荐新认定和监测龙头企业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并附《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附件2)汇总表,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本以 Excel 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新认定和监测企业胶装材料只需一份(提供的材料为原件)。

(三)对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报文件的要求如下:

1.新申报企业情况

①推荐意见;

②推荐名单。

2.撰写区县(开发区)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各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审查企业所报材料内容真实、格式规范的基础上,严格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审核,撰写监测分析报告,提出监测意见,内容包括:

①监测合格企业的总体情况、运行特点,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做法、企业发挥的作用,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情况,参与"一带一路"投资合作情况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议;

②审核不合格企业的情况,说明企业不合格的原因;

③更名企业情况;

④监测合格企业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本次申报推荐和监测工作。本次新申报企业不限名额,凡符合《西安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细则》(市农发〔2021〕95号)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各区县(开发区)要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向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做好宣传服务。必要时可组织自愿申报的企业进行集中培训,对相关申报要求和指标进行解释,确保企业填写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使企业对相关政策要求享有充分知情权。

(二)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是对龙头企业采取优胜劣汰激励机制的有效手段。各区县(开发区)要严格审核,指导企业选择执业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专业规范的财务审计服务,确保认定和监测工作的真实、有效和公正。

(三)各区县(开发区)推荐企业时,优先推荐符合认定条件、运行良好、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带动作用显著,在三产融合和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优秀企业。

(四)对申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若个别指标未达到龙头企业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认定标准。

(五)新申报和监测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不予认定和监测。

联系人:万西林 李龙

电话(传真):86787583

电子信箱:cyhc2014@163.com

 

附件:1. 西安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或监测)材料封面.doc

          2. 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doc

          3. 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填写说明.doc

          4. 西安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类型和认定标准.doc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