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全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和广大市民群众的良好道德风貌,弘扬向上向善正能量,树立文明和谐新风尚,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现就做好阎良区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类别

阎良区第二届道德模范分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

二、评选标准、条件

(一)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其主要事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二)评选条件:凡具有阎良户口或在阎良居住两年以上的,符合道德模范参评标准的公民,均可被推荐为道德模范人选。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项目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区级道德模范的评选。道德模范获得者有违纪违法或违背道德行为的,按有关程序,撤销其荣誉称号。

三、推荐办法

道德模范评选采取单位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群众推荐要求推荐人将被推荐人事迹形成书面材料,由10名群众联合签名确认后,推荐至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报送;无工作单位推荐至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由所在街道办审核报送。市民群众也可通过书信的形式将个人基本情况和事迹材料发送至区委文明办(电子邮箱:553459559@qq.com,邮寄地址:阎良区凤凰东路1号,收件人:阎良区委文明办),区委文明办整理反馈所在街道或单位进行审核推荐。

《阎良区第二届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和事迹材料模板请点击链接进行下载。

附件1阎良区第二届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阎良区第二届道德模范候选人事迹材料模板

四、推荐时间、联系方式

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联系电话:86207675(阎良区委文明办)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委文明办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