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业农村(农林水)局,西咸新区农业农村局,国际港务区、高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有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

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乡村振兴、三产融合发展和产业扶贫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完成市委市政府十项重点工作2020年目标任务清单,根据《西安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认定对象

(一)监测对象

自2006年以来,经我市认定且仍保留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

(二)认定对象

企业注册地在西安市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监测认定工作程序和材料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新申报)

监测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监测(认定)申请,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的材料顺序编写《目录》,胶订(勿用其他装订方法)成册后报送区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1.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附件2)。该表由监测和申报企业填写(填表说明见附件3),并编进申报材料。区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认真核准汇总后,随文件上报,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本以 Excel 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监测和申报企业均要提供)

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3000字左右)。围绕企业推进精准扶贫,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情况撰写材料。内容包括:(1)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成立时间、地址、占地面积、注册资金、主营业务、企业法人,从业人员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2019年)。(2)企业取得的各种荣誉。(3)企业在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名牌创建、基地建设、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特别是精准扶贫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户增收、精准扶贫、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亮点工作)。(4)企业下一步发展计划等。(监测和申报企业均要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监测和申报企业均要提供)

4.监测企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9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会计报表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加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否则,视为不合格审计报告。新申报的企业需提供2018年和2019年度完整财务的审计报告。监测和申报企业均需要提供审计报告原件。

5.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由企业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并加盖企业公章。(监测和申报企业均要提供)

6.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说明企业在2018年-2019年度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申报企业提供)。

7.企业用地情况。由企业所在地国土部门出具的企业用地合法性的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提供)

8.企业注册商标和品牌的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提供)

9.申请更名企业情况。已更名的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更名原因、更名后的企业与原企业关系的说明。上报监测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监测企业提供)

10.由企业法人签字的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2018-2019年企业是否照章纳税和拖欠银行贷款、有无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事故等方面,以及《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的数据真实性给予承诺。(监测和申报企业均要提供)

填写《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时,带动的农户数量应与主管部门开具的带动农户证明材料显示的数量一致。请将能够说明企业发展水平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装订到材料中。

(二)区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请于5月15日前,区县以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撰写区县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同时须发送文字格式电子版到cyhc2014@163.com)。各区县农业产业化部门在审查企业所报材料内容真实、格式规范的基础上,严格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审核,撰写监测分析报告,提出初步监测意见,内容包括:

①监测合格企业的总体情况、运行特点,特别是在产业扶贫精准脱贫中的做法、企业发挥的作用,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情况,参与一带一路投资合作情况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议;

②审核不合格企业的情况,说明企业不合格的原因;

③更名企业名单和更名原因。

2.新申报企业情况。

①推荐意见;

②推荐名单。

3.区县监测合格农业龙头企业和推荐申报企业纸质材料(原件一份)。新推荐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情况PPT。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本次监测和推荐申报工作。本次新申报企业不限名额,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各区县要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向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做好宣传服务。必要时可组织自愿申报的企业进行集中培训,对相关申报要求和指标进行解释,确保企业填写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力争使企业对相关政策要求享有充分知情权。

(二)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认定是对龙头企业采取优胜劣汰激励机制的有效手段。各区县要严格审核,指导企业选择执业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专业规范的财务审计服务,确保监测和认定工作的准确、有效和公正。

(三)各区县推荐企业时,优先推荐符合认定条件、运行良好、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带动作用显著,在产业扶贫、三产融合和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优秀企业。

(四)对参与精准扶贫的企业,经区县扶贫主管部门证明,可适当放宽认定标准。在扫黑除恶过程中受到处理的企业推荐时不予考虑。

(五)监测和新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不予监测和认定。

(六)企业注册地不在涉农区县的,可直接向西安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监测和认定申请。

联系人:万西林 李龙

电话(传真):86787583

电子信箱:cyhc2014@163.com

附件1:西安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材料封面.docx

附件2:西安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3: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有关指标解释.docx

附件4:西安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条件.docx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