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金融工作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西安市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扶持办法(暂行)》(市办字〔2017〕217号)有关精神,做好扶持资金申报收尾工作,我们编制了《2019年下半年西安市金融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从即日起开展2019年下半年西安市金融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须符合《西安市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扶持办法(暂行)》相关要求,申报范围为2019年7月1日至12月7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备注:扶持办法有效期至2019年12月7日)。

二、申报单位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一经发现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回财政扶持资金,并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县、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由区县、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至市金融工作局政策法规处(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1号楼859室),同时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四、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日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以企业报送至区县、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时间为准)。

五、相关要求

各区县、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西安市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扶持办法(暂行)》、《2019年下半年西安市金融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好本地区金融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及初审工作。

鉴于部分区县、开发区提出2019年上半年股权投资基金业申报项目需重新核实的问题,现请相关区县、开发区将2019年上半年股权投资基金业申报项目进行重新审核,并于11月10日前出具初审意见书。(股权投资基金业申报联系人 付强 86786140)

附件:2019年下半年西安市金融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西安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11月2日

联系人:王蓉 86788783 15686208298

 

 

附件

2019年下半年西安市金融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扶持办法(暂行)》(市办字〔2017〕217号)(以下简称《办法》),做好2019年下半年西安市金融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西安市金融业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金融机构、企业直接融资、股权投资基金以及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发展。

本次申报范围为2019年7月1日至12月7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已申领扶持资金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政策)。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扶持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事后奖励补助的形式,经审核后,按本办法无偿拨付给申报单位。

(二)支持标准: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及政策支持标准,详见《办法》相关条款。

三、申报材料

(一)金融机构申报扶持资金需提供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购置土地合同、土地支付价款凭证,立项、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复印件;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5. 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申请扶持资金,还需提供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或金融机构相关设立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6.金融机构在我市以外设立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增设分支机构在我市汇总缴纳税款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申报扶持资金需提供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融资发行审批或主管部门相关融资证明性文件,资金到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4.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相关经营情况说明材料;

5.资金募集说明书复印件(验原件)或其他证明募集资金投资西安市的相关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企业发债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不符合《办法》要求。

(三)股权投资基金业申报扶持资金需提供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授权管理部门认可核发的各类私募股权投资业务资质资格文件复印件(验原件);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4.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相关经营情况说明材料;

5.申请落户奖励还需提供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6.申请投资奖励还需提供投资协议及相关投资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各区县、开发区对辖区内通过初审的企业,在进行奖励补贴时,应按照《西安市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扶持办法(暂行)》承担50%奖补资金。

(四)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申报扶持资金需提供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金融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金融创新成果鉴定材料和相关金融创新成果运用情况证明材料;

3.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相关经营情况说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财政局,邀请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提出申请。符合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机构,可从市金融工作局官方网站(jrgzj.xa.gov.cn)下载填写扶持资金申请表,准备申报材料,将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明晰目录、页码,所有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骑缝章,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县、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

(二)初步审核。区县、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受理扶持资金申报材料后,及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备案,对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各类原始文件需当面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区县、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于11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至市金融工作局政策法规处。

(三)市级复核。

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11月30日前完成)。复审通过后,在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官方网站(jrgzj.xa.gov.cn、xaczj.xa.gov.cn)进行公示。

(四)资金划拨。公示无异议后,由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扶持资金计划,将扶持资金拨付各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各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根据资金计划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足额将资金划拨给企业。

五、补充说明

(一)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等工作严格按规定进行,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各类机构申请落户补助的,以营业执照发证日期为准;申请增资补助的,以工商部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间为准。申请自建、购买办公用房补助的,办公用房地址需与注册地一致后方可提出申请。

(三)申请扶持资金的机构需出具承诺书,承诺注册地设在西安市,10年内不迁离西安市,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如确需迁离本市的,需提前半年告知并退还已享受的全部扶持资金。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在经营期内不得将办公用房对外租售和改变用途。

(四)申报扶持资金按照分批审核,统一拨付的原则实施,所有扶持资金计算到千元位。

(五)本指南由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六)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联系方式

市金融工作局 王蓉 电话:029-86788783 15686208298

市财政局 李喆 电话:029-87280488 13629206166

附件1:西安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