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工信发〔2020〕255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0〕32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 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省级审核项目
涉及融资担保增量业务和绩效评价奖励、贷款利率奖补、“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双创板”挂牌企业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共五类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陕工信发〔2020〕327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市级审核项目
涉及融资担保业务补贴和保费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暂按陕工信发〔2020〕327号和陕财办资〔2018〕200号文件执行,如国家和省在项目审核过程中有调整,第三方审核机构按调整文件精神予以审核落实。对申报单位的基础要求是,在陕西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照章纳税,且2020年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业务信息的融资担保机构(已在2020年财政部等六部委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中,享受扶持政策的融资担保公司和省再担保公司除外)。
(一)业务补贴
对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再担保)服务分档补助。对单户贷款3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平均担保余额2%的补贴;对单户贷款3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给予不超过年平均担保额1.5%的补贴;对单户贷款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给予不超过年平均担保额1%的补贴。
鼓励担保机构扩大中长期贷款担保(3-5年贷款)和无抵押(质押)担保业务范围,对单户500万元以下的中长期贷款担保和无抵押(质押)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年平均担保额3%的补贴。
对再担保机构为融资担保提供的再担保业务,参照担保机构分档标准,按照承担风险比例,给予不超过年平均担保额1.5%、1%和0.5%的补贴。
计算办法:单户担保金额的补贴金额=Σ(年内企业单笔担保额*实际担保月份/12*补贴比例)
再担保业务补贴金额=Σ(再担保补贴金额)*所承担风险比例
(担保时间及担保额的确定,按照合同履行贷款时间计算。担保责任不足30天、贷款到期后的延续责任不予计算。)
(二)保费补贴
鼓励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5%(含)以下。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单笔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低于2%的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给予补贴,补助比例为2%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担保费率低于1.5%的,补助比例按差额的1.5倍进行补偿。
(三)申报材料
1.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业务和保费补贴项目申请书(内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业务情况,本次申请补贴资金情况等);
2.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3.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明细表(见附件2);
4.再担保业务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与担保公司的再担保协议及再担保项目备案表;
5.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许可证、营业执照、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照章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被担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以上申报材料均要求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开发区、基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区县申请报告、汇总情况及企业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上报省级五类项目一式5份,市级组织担保业务和保费补贴项目一式2份,其中市财政局1份,同时上报附表电子文档),逾期申报均不予受理。
(二)申报融资担保类企业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做好现场检查的准备。
(三)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恶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收回资金,同时纳入失信黑名单,记入征信系统,三年内不得享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处 李伟 86788979
市财政局金融合作处 曹羽薇 89821857
附件:1.2020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及保费奖补资金申报表
2.2020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及保费奖补资金申报明细表
3.承诺书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