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贴息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村(农林水、农林)局,周至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西咸新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国际港务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通知》(市办字﹝2020﹞8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79号)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优化我市“三区一带三基地13+6集群”产业布局,做大做强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向创新型、高科技方向发展,培育一批产值过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对象

市辖市级(包括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二、经费支持资金使用方向

对企业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和应用;新产品的开发;技术升级改造;名牌创建;基地建设;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的综合利用,以及原料采购等方面的贷款利息进行经费支持。

三、贴息期限

市辖市级(包括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企业在此期间的利息支付额不低于20万元,单个企业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对同笔贷款已获得其它财政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四、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的资料

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按照下列序号顺序胶装成册。

(一)《2021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2021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2)和《龙头企业贷款明细表》(附件3)。

(二)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单行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两年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品牌创建、市场开拓、生产基地建设、带动农户以及贷款使用方向等情况。

(三)法人营业执照。

(四)企业和银行签订的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的企业贷款合同,以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及利息缴付凭证复印件。

(五)以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必须法人签字。

五、申报程序

由农业龙头企业向所在地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贷款贴息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经区县农业农村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

六、上报时间

2021年8月30日前,各区县将上报文件和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处和产业发展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隶属关系没有在涉农区县的农业龙头企业可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附件:1、2021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封面.docx

          2、2021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doc

          3、龙头企业贷款明细表.doc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