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建设应用的通知》(环评函〔2020〕95号)、《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和《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陕环发〔2006〕144号)要求,我市拟更新西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现就专家遴选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专业范围
专业范围包括: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污水处理、地下水、重金属污染与防治、化工、农村与农业环境、核与辐射管理、环境监测与监控预警、环境健康、环境标准、环境信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与规划、环境经济与政策、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噪声控制与管理、振动控制与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环境应急、工业行业污染防治、环境监理等。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坚持原则,能够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高级或同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其中一项即可)。
(三)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技术规范和要求;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外、国内、省内的相关情况和动态,能够为技术审查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指导和意见。
(四)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健康状况良好,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如身体条件允许及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三、申请程序
专家个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西安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由专家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或个人于2021年1月22日前将身份证扫描件、专家入库申请表扫描件、专家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等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aspgzx@163.com,并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邮寄至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评估中心。
邮寄地址: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评估中心
邮编:710061
联系人: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评估中心 张倩
联系电话:029—85332954(兼传真) 13109688883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