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市工信发〔2021〕40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陕工信发〔2021〕80号),现就我市申报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从原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的第五批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第六、七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推荐。

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陕中企规发〔2017〕13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之前(含2018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符合相关申报条件且在市级示范平台有效期内的。可自愿重新申报。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对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的服务机构优先推荐。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示范平台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务必于4月22日前将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信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联系人:中小企业服务处 孟飞宇

联系电话:86788977

 

附件:《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陕工信发〔2021〕80号)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