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市工信发〔2021〕101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陕工信发〔2021〕155号)要求,现就我市申报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从2018-2020年已认定的19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推荐。
根据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平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示范平台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务必于5月28日前将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西安市工信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
联系人:中小企业服务处 孟飞宇 电话:86788977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0日